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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亲属或是朋友找你借钱的时候出于信任或是面子抹不开就不和对方签借条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还了那还算“够意思”,但如果对方拖着不还,要么就是要么自己吃亏,要么就双方走向法庭了,但往往有的时候因为没有自己一方没有准备充分的证据(口说无凭)或者是特殊关系(情侣、合作关系),结果竟然是明明借给对方钱,最后却败诉了,花了大量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最后钱还没拿到。每每谷律听到这种事儿都想说别怕面子抹不开,该签借条签借条,不然吃亏的是自己。但如果真的就是抹不开面儿,就没签,遇到了没签借条对方不还钱的情况怎么办,下面告诉你。
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借款合意,可以认定为借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证明借款的合意非常重要。找到转账时间,看当时是否备注带有借款等字样。借款前后有没有对方借钱或我方催促还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聊天内容对方是否说出借款的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情况,如果没有记录一定要补充录音,引导对方在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中承认存在欠款,一般情况对方都会说“不是不还、最近没有钱”,或者是“过几天在还你”。如果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双方的借款事实,那么在诉讼中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大概率可以基于此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且我方借款合意举证不足的,法院将不认定借贷关系。
(2020)辽0904民初170号案例,原被告双方在情侣恋爱期间,原告经常于特殊节日给被告打款,在被告购买房屋期间给被告转账,恋爱期间共打款40余万元,后双方分手,原告从未与对方签订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证据,也未能提供出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且被告不承认借贷关系成立,认为系原告在双方恋爱期间对自己的赠予,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的法律关系。
在无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其他证据情况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也建议在起诉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如果对证据没有充足的把握也欢迎随时来咨询“大白话”如何收集、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